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保护生态方面,日本、美国、欧洲等工业发达国家的许多先进经验和处理方法很值得我们借鉴。
日本由于国土面积小,资源相对匮乏,因此,将建筑垃圾视为“建筑副产品”,十分重视将其作为可再生资源而重新开发利用。1977年日本政府制定了《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使用规范》,并相继在各地建立了以处理混凝土废弃物为主的再生加工厂,生产再生水泥和再生骨料,其生产规模最大的每小时可加工生产100t。 1991年日本政府又制定了《资源重新利用促进法》,规定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混凝土块、沥青混凝土块、木材、金属等建筑垃圾,必须送往“再生资源化设施”进行处理。日本对于建筑垃圾的主导方针是:1.尽可能不从施工现场排出建筑垃圾;2.建筑垃圾要尽可能的重新利用;3.对于重新利用有困难的则应适当予以处理。东京都在1988年对于建筑垃圾的重新利用率就已达到了56%。
美国政府则制定了《超级基金法》,规定:“任何生产有工业废弃物的企业,必须自行妥善处理,不得擅自随意倾卸”。从而在源头上限制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促使各企业自觉的寻求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途径。美国住宅营造商协会正在推广一种“资源保护屋”,其墙壁是用回收的轮胎和铝合金废料建成的,屋架所用的大部分钢料是从建筑工地上回收来的,所用的板材是锯末和碎木料加上20%的聚乙烯制成,屋面的主要原料是旧的报纸和纸板箱。这种住宅不仅积极利用了废弃的金属、木料、纸板,而且比较好的解决了住房紧张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
总体来讲,这些国家大多施行的是“建筑垃圾源头削减策略”,即在建筑垃圾形成之前,就通过科学管理和有效的控制措施将其减量化;对于产生的建筑垃圾则采用科学手段,使其具有再生资源的功能,如美国的CYCLEAN公司采用微波技术,可以100%的回收利用再生旧沥青路面料,其质量与新拌沥青路面料相同,而成本可降低1/3,同时节约了垃圾清运和处理等费用,大大减轻了城市的环境污染;对于已经过预处理的建筑垃圾,则运往“再资源化处理中心”,采用焚烧法进行集中处理,如德国西门子公司开发的干馏燃烧垃圾处理工艺,可使垃圾中的各种可再生材料十分干净地分离出来,再回收利用,对于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燃气则用于发电,每t垃圾经干馏燃烧处理后仅剩下2~3kg的有害重金属物质,有效地解决了垃圾占用大片耕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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