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验分类
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为: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密度、强度、吸水率和相对含水率;
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除上条外,尚应进行干缩率、抗冻性、放射性、碳化系数和软化系数等项目。
有下列之一情况者,必须进行型式检验:
a)所采用的轻集料品种或产地变化时;
b)正常生产3个月时(抗冻性、放射性和千缩率检验每年一次);
c)砌块用的轻集料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或密度等级改动时;
d)砌块的生产工艺变化时;
e)产品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f)国家监督检验机构提出检验要求时。
砌块按密度等级和强度等级分批验收。以同一品种轻集料配制成的相同密度等级、相同强度等级、质量等级和同一生产工艺制成的10000块砌块为一批;每月生产的砌块数不足10000块者亦以一批论。
抽检数量:每批随机抽取32块做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检验;再从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砌块中,随机抽取如下数量进行其他项目的检验;
a)强度:5块;
b)密度、含水率、吸水率和相对含水率:3块;
c)干缩率:3块;
d)抗冻性:10块;
e)放射性:按GB 65660
判定所有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第6章各项技术要求中某一等级指标时,则为该等级。(
德科达机械)
砖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