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理垃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克服“城市病”的主要任务,是推进绿色发展的关键环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这体现了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描述,形象地阐述了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关系13亿多人生活环境改善,关系垃圾能不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垃圾治理工作,多年来持续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面临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新形势、新问题、新要求,对标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快速提升,对照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愿景目标,上海垃圾综合治理还是任重道远。为此,上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批示要加强综合治理,并将这项任务列为城市治理“补短板”重要内容之一。
二:建筑垃圾是城市固体废弃物中的一种,它是城市发展中不可避免的衍生产物,处理的不好会给城市发展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建筑垃圾包括建设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建设工程垃圾是指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或者拆除等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装修垃圾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无需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随着城市建设规模逐步扩大,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的数量逐年增加。上海建筑垃圾全年申报量在2012 —2014年均超过了1亿吨,2016年的申报量在6916万吨。在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总量中,工程渣土类垃圾占总数的90%。
建筑垃圾的处置有多种方式,如堆山造景、直接堆放、填坑造地等。这些简单的处理方式既影响环境保护,也浪费了土地资源,建筑垃圾的运输也增加了城市道路运输的负担,易造成扬尘污染。解决建筑垃圾处置的问题,最合理的方式就是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处置产业化。
三:针对当前上海建筑垃圾处置工作面临的突出矛盾,尤其是自2016年7月起发生的两起擅自跨省处置建筑垃圾事件后,上海市暂停建筑垃圾往外省市运输消纳。为了解决上海市建筑垃圾的消纳处置问题,上海市相关部门实施了一系列相关措施:下发了《关于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全程管控的紧急通知》(沪绿容〔2016〕317号)文件,加强全程管控,做到“源头申报、中转分拣、物流管控、属地消纳和卸点付费”;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沪建城管联〔2017〕401号)文件,明确要求各区抓紧落实临时处置场所,加强跨区转运处置管理,有条件区域采用以机械化分拣为主,并辅助于人工分拣,其主要任务是将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部分分拣出来,作为再生产品的原料,加快推进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建设,支持废弃混凝土资源化利用工作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拆房(拆违)垃圾和装修垃圾收运处置工作的通知》(沪建城管联〔2017〕420号)文件,要求通过落实职责分工、规范投放和运输管理、提高中转分拣和末端处置能力、建立清运费用信息发布制度、完善清运费用支付体系等,进一步规范上海市拆房(拆违)垃圾和装修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行为。逐步实施《上海市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规划》,结合滩涂造地消纳装修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作用保障奉贤柘林塘、浦东机场3号围区和南汇东滩N1库区持续稳定运行,使建筑垃圾应急处置管理向日常管理平稳过渡。
新规定有的放矢意义重大
2017年9月11日,上海市政府第16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57号令),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定贯彻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聚焦《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提出的“加强垃圾综合治理”任务,以及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垃圾管理“破解难题、补上短板”的总体要求,完善建筑垃圾全过程治理体制机制; 新规定对照中央环保督查意见,在法律制度层面落实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全程管控等要求,延伸管理环节,强化源头减量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新规定突出源头减量减排和资源化利用,明确了源头减量减排的具体技术、工艺、标准等,同时提出规划、环保要求; 新规定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强制使用制度,明确产品的使用范围、比例和质量等要求,并由市住建委负责编制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标准;新规定要求在工程招标文件、承发包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包括源头减量减排和资源化利用产品使用要求等内容,并纳入监理范围;新规定鼓励相关单位开展科研、技术合作,推广资源化利用。
借鉴
如何管理和处置城市建设工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是国内外各大城市高度关注的问题。一些国家在面对此问题时,总体上的方法是在建筑垃圾源头上进行削减,再通过实行建筑垃圾分类利用。通常采用有效技术手段,让它们成为再生资源或进行合理的安置,或堆山造景,或填海造地等。现介绍分析国外建筑垃圾处置方面的成功经验,为上海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及设施空间布局提供借鉴。
新加坡在解决城市建筑垃圾问题上可以总结为“源头减量、分类利用、排放控制”。
首先是源头减量。新加坡推行源头减量战略,建筑工程广泛采用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理念,优化建筑流程,大量采用预制构件,减少现场施工量,延长建筑设施使用寿命并预留改造空间。
其次是实行建筑垃圾分类利用。承包商为减少建筑垃圾处理费用,一般在工地上就将可利用的废金属、废砖石分离,用于出售或用于回填和平整地面,其余则付费委托给建筑垃圾处理公司。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场所内,对建筑垃圾实施二次分类,未进入综合利用厂的其他建筑垃圾,被用于铺设道路或运送至实马高岛堆填区填埋。
再次是控制排放量。对建筑垃圾中的工程渣土收取高额处置费,增加排放成本以控制排放量。
由于新加坡国土狭小,因此寻求通过填海方式处置建筑垃圾中的工程渣土。1999 年起,该国在其南部距离海岸约5 公里的海上建造了一座名为“实马高”的岛屿,分为11 个区,每个区的垃圾填到两三米高时,就铺沙种草;形成30 米高的山包时,就开始种植树木,形成一座海上公园。
日本在建筑垃圾处理上主要依靠很高的回收再用率。日本总体回收利用率平均达到80%,其中木材、混凝土块的回收利用率高达90%以上,相关公司对不同类型建设垃圾进行改良。土方收容费用3500 日元/立方米,处理后的改良土售价800 日元/立方米。收土和卖土均获得收入,因此能够投入成本进行建设垃圾改良。国家也在税收、融资等方面对垃圾处理公司予以扶持。